用户登录
服务电话
政务受理电话: 0898-68626559
0898-68662411
船员档案管理: 0898-68626187
通航管理
沿海水域港外锚地划定许可
办结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审批部门 | 通航管理处 |
受理机构 |
政务受理电话: 0898-68626559
0898-68662411
船员档案管理: 0898-68626187
办结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审批部门 | 通航管理处 |
受理机构 |
实施机关:海南海事局
受理部门: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用于设置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
1.《禁航区、航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海洋、军事(如涉及)有关部门关于锚地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复印件;
3.锚地选址有关的技术资料(水文、气象、底质等)、图纸、扫测结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复印件;
4.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安全或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五 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条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Copyright @ 1998 -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