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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档案管理: 0898-68626187
船舶管理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办结期限 | 7个工作日 | 审批部门 | 船舶监督处 |
受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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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国际航行船舶由海南海事局管辖,国内航行船舶由分支海事局管辖
申请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具备条件:
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与登记在先的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标志没有重复。
提交材料:
1.《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申请书》;
2.标准设计图纸(一式五份);
3.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设计说明;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5.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6.申请人拥有的至少一艘中国籍船舶的所有权登记证书或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二十六条
3.《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管理办法》
办结期限:7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每艘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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