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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受理电话: 0898-68626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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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档案管理: 0898-68626187
危管防污
《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签注
办结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审批部门 | 危管防污处 |
受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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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分支海事局
受理部门: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本船籍港150 总吨及以上的航行国际航线载运散装有毒液体货物的船舶;
2.《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内容符合《船上油类和/或有毒液体物质污染海洋应急计划编制指南》和《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Ⅰ26 条、附则Ⅱ16 条的要求;
3.申报中提供的图、表、资料符合该船的航线、船船的实际情况;
4.船员在应急反应中的职责分工明确、胜任;
5.各项措施密切结合该船实际情况,并可操作。
提交材料:
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及所附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证书、图表是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
4.(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或(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及其复印件;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
3.《73/78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I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5.《关于落实<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
办结期限: 20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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